今天起,闽江水域进入4个月禁渔期
从3月1日0时开始到6月30日24时。
禁渔范围福建省闽江流域南平市延平区市标至福州市长乐市金刚腿的闽江干流江段,禁渔范围占闽江禁渔干流三分之一,管理渔船849艘,占全省内陆渔船三分一。
禁渔行为在规定的禁渔区和禁渔期内,除休闲渔业、娱乐性垂钓外,禁止所有捕捞作业。
上午,我省渔业执法部门在南平市延平区延福门码头同步举行闽江流域禁渔联合执法行动启动仪式。
执法人员登上停靠在码头的执法船艇,沿江开展联合执法行动,严厉查处电、毒、炸鱼等严重破坏资源和生态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清理取缔违规渔具。
闽江是我省最大的河流,是温水性鱼类栖息、生长、繁衍的良好场所,也是中华鲟、花鳗鲡等国家一二级保护水生野生动物的生长和产卵洄游场所。近年来,受过度捕捞和生态环境变化影响,主要经济鱼类逐年减少,一些濒危物种濒临灭绝。2017年,农业部完善调整了长江流域禁渔期制度,把闽江纳入禁渔范围,闽江流域首次实行禁渔制度。实践证明,通过实施禁渔制度,严厉打击非法捕捞,幼鱼得到保护,鱼类得以休养生息,有效减缓了闽江流域水生生物资源衰退的趋势。
遵守禁渔规定
是每个人维护生态坏境应尽的义务,
否则,将会受到严厉的法律惩处哦!
2017年开展禁渔期间,我市渔政执法部门通过出动50多人次,执法船艇20多艘次、车辆10多辆次,对禁渔水域开展水上和岸线的不间断巡查,加强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期间查处3起违反禁渔期规定的违法案件,共依法处罚5000元,有效地打击了违反禁渔规定的违法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第三十八条规定,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的,违反关于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禁止的渔具渔法
1、毒鱼、炸鱼及电鱼;
2、目鱼笼具;
3、鸬鹚、鱼簖;
4、敲䑩;
5、畚箕网(俗称“迷魂阵”);
6、陷阱网(俗称“长袖定置网”);
7、帆张网。
来源:闽北日报(张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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